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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2022年上半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及排名
姓名 |
职务编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 合成绩 |
综合 成绩 |
最终 排名 |
张建刚 |
20220119 |
9042101010730 |
71.2 |
35.6 |
83.4 |
41.7 |
77.3 |
1 |
莫太东 |
20220119 |
9042101010803 |
60.7 |
30.35 |
缺考 |
-- |
-- |
-- |
戴林梅 |
20220119 |
9042101010729 |
55.3 |
27.65 |
缺考 |
-- |
-- |
-- |
根据《公告》关于体检相关精神,面试结束后,各考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确定张建刚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一)体检时间。体检定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进行。
(二)集中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一号)。
请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需准备500元现金(自备零钞),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
参加体检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体检日期、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统一集合参加体检,资料不齐、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一号51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三)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考生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助听器。
(五)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切勿漏检。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七)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咨询电话:0826-2321369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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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2022年上半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及排名
姓名 |
职务编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 合成绩 |
综合 成绩 |
最终 排名 |
张建刚 |
20220119 |
9042101010730 |
71.2 |
35.6 |
83.4 |
41.7 |
77.3 |
1 |
莫太东 |
20220119 |
9042101010803 |
60.7 |
30.35 |
缺考 |
-- |
-- |
-- |
戴林梅 |
20220119 |
9042101010729 |
55.3 |
27.65 |
缺考 |
-- |
-- |
-- |
根据《公告》关于体检相关精神,面试结束后,各考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确定张建刚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一)体检时间。体检定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进行。
(二)集中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一号)。
请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需准备500元现金(自备零钞),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
参加体检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指定的体检日期、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统一集合参加体检,资料不齐、逾期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一号51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体检前注意调节好饮食与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三)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验,请考生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助听器。
(五)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切勿漏检。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七)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不得隐瞒病史。
咨询电话:0826-2321369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日